汕头颁布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管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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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1:24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林奕群)为确保把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充分发挥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对全市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从加强领导到严格基建程序管理、落实“四制”、资金管理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意义,建立和落实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领导责任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按照所属关系,由各级政府行政领导人负责,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的同时应勒石公众,接受公众监督;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既要追究当事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相关行政领导人的领导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的报批手续,认真把好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质量关;全面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要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水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广东省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建设经验,制定项目法人的廉政建设目标,把抓好廉政建设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