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院审结一起名誉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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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2:28 兰州晨报 |
骂人一句“臭婊子” 法院判赔两千元 兰州市中院审结一起名誉权案 本报讯(记者廖明郝冬白)看到别的女人乘坐丈夫的车,就在众目睽睽之下对人家连撕带打,并张口辱骂,最终,骂人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法院判她不仅要向对方赔礼道歉,而且还要赔偿2000元。 这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的一起名誉权案件。 陈静与肖雪均为安宁区某高校的女教师。 2003年5月8日下午5时左右,女教师肖雪乘坐陈静丈夫的车,打算到学校办公楼办事。途中,陈静突然冲到车前,打开车门,将肖雪拉下车,并叫骂肖雪为“臭婊子”、“第三者”等等。两人厮打了大约10分钟,肖雪的衣服也被撕破。后两人被围观者劝开。事发后,肖雪以陈静当众辱骂自己,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为由将陈静告到了安宁区法院。 并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支付相关医疗费以及精神赔偿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静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并造成对方精神上的损害,因此构成名誉侵权。判令陈静立即停止侵权,限期公开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000元。 但法院认为原告诉请的医疗费与本案无关,应另行起诉。 陈静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名誉权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合法准确,维持了原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