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随心所欲发工资 民工:忍气吞声不敢言 ——透视本市民工工资支付的新问题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3:20 新民晚报 |
还有11天就是春节,沪上民工的返乡潮也达到了高峰。他们的口袋里,揣着用一年辛劳换来的报酬。他们的脸上露出笑容:可以回家过年了。 去年年末以来,进城务工的农民兄弟的工资问题,成为全国上下关注的焦点。相对于全国被拖欠的1000亿元的民工工资总额,相对于外地如火如荼的“追薪行动”,上海的情况要平静些。由于措施得力,查处及时,本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已连续3年在年终岁末“门庭冷落”,不见民工集中前来投诉欠薪问题。据统计,去年本市共查处各类拖欠工资事件600多件,涉及劳动者8万多人,其中民工2万余人,被拖欠民工工资金额5000余万元,基本做到了“发现一起、解决一起”。 但尽管总体情况平稳,仍有为获取应得报酬而苦苦等待的人。本报1月7日报道过的在康亚家具厂打工的邹忠良夫妇,至今仍未拿到应得的1.5万余元工资。老板声称,大约要到16日左右才能“资金到位”,发放工资。更令人吃惊的是,邹忠良在这家家具厂打工的近两年时间里,竟没有一个月是正常领取工资的。厂里平时不发工资,年底再结帐,平时工人要用钱,可以领一两百元生活费。但工人在年底也拿不足工资,去年邹忠良在回乡过年前,只拿到一半工资,老板说,剩下的回来后再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这样平时扣着民工工资不发,到年底“总算帐”的企业,为数不少。老板随心所欲发工资,成为民工工资支付的一个新问题。3天前,市劳动监察总队根据举报,查处了南汇区一家服装厂。这家厂里的打工妹都是拿计件工资的,平时经常加班,按照完成的工作量,每月工资应当是1000来元,但到手才五六百元。老板解释,每月发的是工资的一部分,剩下的会在过年前或过完年一起发。 市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对此表示,无论是每月发少量生活费,还是发一部分工资,都是“克扣工资”的行为,这多半发生在郊区一些使用外来劳动力较多的私营企业,尤以从事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多。根据《劳动法》和上海相关法规的规定,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而老板这么做的原因有多个。其一是法制意识淡薄到极点,在他们看来,发不发工资,发多少工资,都由他们说了算,反正不愁招不到民工。其二,通过扣发工资来“约束”民工,尤其是技术工和熟练工,不让他们“跳槽”。其三,故意克扣员工工资,挪作流动资金。 此种现象也反映出打工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为了保住饭碗,对于老板这种不公平的“约定”,他们忍气吞声,敢怒而不敢言。于是,工资一月一月地被克扣,从前一个年头拖到下一年。直到忍无可忍,他们才下决心向政府部门求助。 《黄河边的中国》的作者、华东理工大学教授曹锦清最近分析了欠薪的三大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农民工是流动性高,稳定性不够。曹锦清说,不少企业欠薪,为保证来年有足够数量的熟练工上班。很多农民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老板刚培训一批熟练工,明年人就走了。为了留住人,欠薪就成为老板们的“紧箍咒”。他认为,除了对这类企业加强监管之外,也要引导民工理性打工。 年终岁末的欠薪必须催讨,邹忠良们平时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对于那些随心所欲发工资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加大管理、检查和处罚力度,民工兄弟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盲目打工,这样才能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本报记者邵宁 2003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外,还应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额的25%的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