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只生一个子女可获奖励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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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1日19:15 人民网 |
人民网厦门1月11日电 记者余继军报道:昨日上午,《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对外公布,3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近年来厦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也不断增加,且分布广泛、成分复杂、流动性强,增加了厦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难度。目前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够平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措施有待进一步落实。另外,部分群众生育观念仍未转变,有的单位对计划生育管理不够到位。为此有必要对计划生育进行立法。 《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共25条,规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规定了房屋出租(借)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计划生育职责。政府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就业证、营业执照、收养证等证照时,应核查其经本市现居住地镇(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检的婚育证明等。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将一次性获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将一次性获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的夫妻,可一次性获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农村还将逐步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养老保障制度。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