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协议书 甲方乙方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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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03:05 重庆商报 |
本报讯 (记者李璐罗剑雄)承包30年的农田,突然被转包给了两企业,建成了公路。蹊跷的是,转包协议书上,甲方乙方的签名都是社长一人的名字。莫名失去土地的是大足县龙水镇八柱村第二村民组村民黄常明。黄在1998年承包了1.3亩集体地,承包期为30年。可2003年11月,黄发现自己的农田被村里的金竹铸件厂和特殊锻压厂占了,并被他们建成了乡村公路。黄找到社长赵宪国论理,社长却说,这块地已被社里转包给了两个企业,以拓宽成6米宽的公路及厂办公楼绿化带。转包期为25年,转包费共1.7万元。黄大惑不解:“社长事先没跟我作任何说明,也没有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我这农田怎么就转包给了别人变成了公路?而且转包产生的利益我一分钱都没得到!”记者在社长赵宪国出示的两份土地转包协议书上,都没有看到黄本人的签名。而引人注意的是,在金竹铸件厂的那份转包协议书上,甲方乙方均是社长赵宪国的签字。赵解释说,因为企业法人是其兄弟赵杰,转包时赵杰委托他代签了字。“闻所未闻”,大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肖姓人士得知此情况后表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建立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且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该村民组的这份转包协议显然违法。”肖称将立即着手调查处理。(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