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蛮行乞小心被遣回原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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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09:5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广州1月11日电 (记者蔡国兆)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德明1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广州正在探索建立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专项通报制度,以解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张德明说,对于一些行为没有违法但影响社会稳定的流浪人员,对于一些涉嫌违法但由于当事人不愿举证等原因而导致证据不足被释的流浪人员,广州市目前正在探索建立一套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专项通报制度。该制度对该类人员建立档案,并在部门、片区间进行通报。一旦发现某人多次有类似行为,有关部门将有可能将其送回户籍所在地交有关方面进行教育。对于这类人员的管理,公安部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做到既依法行政又消除社会不稳定。这类人员最后如何处理目前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根据深圳市政府《通告》,在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依法处罚:尾随纠缠、拦截路人强行乞讨的;强行卖花、擦车、拉客、兜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在机动车道索要财物或兜售物品的;派发色情广告、兜售淫秽物品、招嫖拉客的;设赌、参赌、骗取财物,尚不构成犯罪的。 对在公共场所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城管执法部门、民政部门在依照规定交送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之前,送市救助机构依法救助。(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