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游”开放后首个春节即将来临 海关提醒:赴港游人士携带货币物品莫违规(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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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09:5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一般违规处10%~30%罚款 据深圳罗湖海关关长曾华生介绍,自内地部分城市开放个人前往香港、澳门旅游后,超带货币、物品的现象十分突出。2003年8月至12月,罗湖海关已查获旅客超带货币出境案件405宗,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港元、欧元等,案值折合人民币5405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二成五和三成。海关对这种现象依法一般给予10%至30%的罚款,情节严重、数量巨大、构成走私行为的,海关还依法予以没收并罚款。 出境人民币超6000元要申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境旅客携带现钞的限额为人民币6000元和外币现钞等值5000美元;如携带的人民币现钞或外币现钞超过规定的限额,必须主动向海关书面申报;在境外购买的应税物品入境需申报,凡携带家用电器或高档消费品等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应税物品,如名贵手表、手提电脑、高级相机、摄像机、手机等入境的内地游客须主动书面向海关申报。(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