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状告两公司获赔6万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09: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特约记者郭志霞)昨日,记者从北京法院的官方网站获悉,歌坛新锐杨坤以其著作权和表演邻接权受到侵犯为由,将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114分店告上法庭后,朝阳法院已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先达光碟公司和永盛世纪音像中心114分店立即停止复制《2002杨坤轰隆歌坛音乐歌友会》VCD光盘,先达光碟有限公司赔偿杨坤经济损失60000元,永盛世纪音像中心114分店赔偿杨坤经济损失500元。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2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