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自律公约》公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0:0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上海讯(记者辛朝兴) 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网络年会暨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研讨会1月9日在广东汕头召开,会上宣读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自律公约》,上证所全体上市公司将共同遵守该公约,并自愿接受各方监督。 该公约约定,上市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日常业务负责人;上市公司应配备必要的信息交流设备,保持包括咨询专用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在内的各种联系渠道的畅通,对外联系渠道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公告等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部副主任杨华在大会上介绍说,证监会正在研究制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并将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