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取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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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1:27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近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欲到天安门广场、钓鱼台国宾馆制造事端的4名采用极端方式上访人员依法实施拘留,给一些动辄闹事者敲响了警钟。 这些年来,经常看到闹事的情况,特别是在一年一度的“两会”期间,更是“热闹”。有些人在党政机关、会场门前静坐请愿,胸前挂牌,打起横幅,引起路人围观,致使交通堵塞;有些人围堵机关进出人员和车辆,甚至冲击党政机关;还有人为一点小事成了上访专业户,一路闹到杭州、北京,误认为声势越大,惊动的层面越高,越能达到个人目的。 应该说,现在各级各地都把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提到实践“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高度,提倡亲民之风、实行人性化服务,已成为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和官员的共识。每件事都有具体的责任部门,我们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向这些责任部门反映。如果某些部门和官员不作为,向上反映的渠道也是畅通的,既可以向各级党委、政府的专门机构投诉,又可以向党政部门、人大、政协反映;行政程序解决不了,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果有的人不相信这些正常渠道,认为不闹白不闹,闹了不白闹,那是十分错误的。 不可否认,在闹事者中有些是属于无理取闹,对于这种情况,当地不能解决,上级同样不可能解决,今天不能解决,明天甚至永远也不可能解决。但同样不可否认,有不少人确实有这样那样或大或小的一些“理由”。当前,在一些部门和官员中,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致使一些群众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甚至遭受了不白之冤,他们求告无门,忍无可忍,才出此下策,希望通过一些过激的行为得到社会同情,引起高层重视。但是,这种情况同样是要不得的。 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这样做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个人的“自由”,政府不会把他怎么样。其实,解决任何问题,目的和手段都应该合法,否则,你有堵塞交通的“自由”,就干涉了别人希望交通畅通的自由,你有冲击机关的“自由”,就干涉了别人不受干扰、冲击的自由。如果为所欲为,就是对自由的曲解,对公民权利的滥用。 我们还应该明白,不是我们个人认为“有理”的事情都能有求必应、心想事成的。这是因为,有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必须通过调查了解、各方协调才能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急于求成;还有些问题超过了政府当前的承受能力,需要经济社会发展之后才能逐步解决,而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你想通过闹事解决问题,实际效果却是把水搅浑,使问题复杂化,拖延甚至贻误了解决问题的时机。 因此,无理不能取闹,有理也不能取闹,因为取闹本身就是无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