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死文件”缘何活过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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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1:47 兰州晨报 |
近段时间,媒体上有关“红头文件”的议论不少。不过,这些“红头文件”大都是新近出台的,它们之所以被指责,是因为其自身存在瑕疵,属于先天“营养不良”的那种情况。“新生代”文件的不足之处尚且在所难免,何况是25年前的“红头文件”? 把这样的文件当成收藏品还差不多,如果要让它继续“行政”,谁敢相信呀?哎,天下偏偏就有这种还有效的文件。 1月11日《兰州晨报》消息,去年12月29日,刘先生的母亲庞老太在横穿沈山南线的铁路时,被火车撞死。第二天,刘先生到沈阳铁路公安分局大成派出所索赔时,警员拿出一份国务院1979年印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依据这份文件规定,除给“解决粮票”外,铁路部门最多赔偿300元。 文件要求受伤者住院吃饭所需粮票自行解决,实在困难的由当地粮食部门解决;上面还有“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等字样。 我在琢磨1979年的“红头文件”为什么今天仍能焕发出如此“勃勃生机”——还在不折不扣执行的问题。原因不外乎两种可能:要么这份文件像一部永恒的法律那样,其内容永远符合实际需求;要么这份文件虽然早已过时,但按其规定的赔偿标准对赔偿者有利。除此之外,无论如何,一份“红头文件”的生命期也难以支撑25个年头。 就这份1979年的178号文件而言,它能够生存到今天,显然不是当初拟订它的时候,那些拟定者真的高瞻远瞩,把理赔的金额标准预料得准准确确,用它个几百年不用变。那么,为何明明是针对当时特定经济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赔偿标准到现在还管用?是我们的经济水平处于严重的停滞状态,25年之后还在原地踏步?当然不是!既然2004年的经济发展水平早已不能和1979年相提并论,缘何某些地方的铁路部门还死握着旧文件“执法”?只能说,是他们在本着损民肥己的部门抠门主义在办事。一个人被火车轧死了,他们想的是如何尽可能地少赔钱,而不是抱着人文关怀的态度,尽可能安抚死者亲人,以此教育铁路系统职工不注重安全行车就要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最高金额不超过300元的赔偿,哪里谈得上教育铁路职工,简直就是怂恿他们忽视安全行车。 1979年的文件还在用,原来奥妙在于省钱不要命。这样的“节约”,值得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