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洗坏衣物需赔偿 处理纠纷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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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2日12:04 大华网 |
本报综合消息据报道,春节临近了,许多市民将衣物拿到洗衣店干洗,洗衣纠纷也随之增加。许多读者想知道,遇到洗衣纠纷问题找哪些部门最好?用什么办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1:皮衣洗完颜色“飞了” 付小姐反映,去年10月中旬,她将一件咖啡色皮衣及一条咖啡色皮裤送到广州某洗衣店干洗,当场交付干洗费387元。10月底,她去取衣服时,发现皮衣、皮裤的颜色大部分被洗掉了,遂要求该洗衣店按衣物原价赔偿3000元。她说她的衣服购买时间未满1年,按照《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规定,应按75%的标准赔偿。 但是,付小姐购买衣服的小票已丢失,洗衣店不认可赔偿金额,提出只赔付400元。 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流花工商所接12315指令,派员前去调解。调解中,付小姐到购买衣服的商铺开了一份价格证明,但洗衣店对此不认可。工商人员与双方多次沟通后,洗衣店向付小姐表示了歉意,表示愿意采取补救措施。他们说,如果付小姐能提供购衣小票,他们早就按相关规定赔她了。工商人员最后提出,由洗衣店将衣服染回原色,对此,当事双方一致认可。 案例2:欲取毛衣惊见“毛毯” 去年11月下旬,谢小姐把一件羊毛衫送到某干洗店干洗。次日取衣时,发现毛衣一夜之间面目全非:两只袖子变得比胳膊长出一倍,领子也被洗得宽大无比,整件衣服变得像一条毛毯,而这件毛衣是她干洗前6天买的。她要洗衣店按照衣服原价赔偿她138元,店方拒绝,谢小姐致电12315。 调解初始,洗衣店老板坚称毛衣质量有问题,责任不在洗衣店。但谢小姐说,他们的店员早在事情发生当天就承认是洗衣机的问题。而且,这件衣服自己曾洗过两次,根本没有变形。在工商人员多次协调下,洗衣店老板终于承认衣服变形责任在店方,并最终同意按原价赔偿。 法规:纠纷处理有《办法》 广州市工商局12315负责人说,当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可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也可向消委会投诉,还能向广东省洗涤业商会投诉,三者的处理都以调解为主。 目前广东省解决洗衣类纠纷的主要法规是《广东省洗衣洗涤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该法由广东省消委会与工商联广东洗涤业商会共同起草,于2003年7月23日施行。该《办法》规定,“由于经营者的过失造成被洗涤衣物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或虽能正常使用,但严重影响其原来的外观效果的”,“由于经营者的过失造成被洗涤衣物丢失的”,经营者须照实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办法》还规定,经营者洗涤的衣物未达到洗衣洗涤行业衣物洗烫质量标准或消费者与经营者事先约定的要求,经营者有返工重洗的责任。经营者洗涤的衣物经返工一次仍未达到上述标准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所付的洗涤费并索取赔偿。 依照《办法》,照实赔偿标准为:全新未使用过的被洗涤衣物,按被洗涤衣物一个月前的市场价格赔偿;使用超过三个月的被洗涤衣物的赔偿,按年折旧率25%逐年递增的标准执行,但折旧率最高不得超过70%,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被洗涤衣物的赔偿一般以单件计算。 提醒:洗衣前后留证据 工商部门指出,在洗衣纠纷中,取证困难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法律专家就此提醒,消费者在洗衣时,应保存各种证据。在交付洗衣前,应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检查衣物是否有损坏,并在单据上注明。在洗涤前,消费者还可以对衣物洗涤后达到的质量标准与经营者达成协议。贵重衣物还须保留购衣单据,在发生洗衣纠纷时可以作为索赔的凭证。您是本新闻第7个读--/!> 摘自《汕头都市报》(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