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出台高考自主招生政策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07:2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王琦)学生违反学校自主招生约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南京大学2004年自主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昨日公布,根据该方案,南大今年对“预录生”提出了诚信要求。 南京大学经研究决定2004年在高考统招生中继续实行自主招生录取政策。办法如下: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的各项规定组织录取。1.实行按志愿录取,若同批控制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为5分;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二、在国际学科大赛中获奖,经中学推荐,南大确认者,可在考生所在地一本控制线上择优录取。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考生所在地一本控制线上,南京大学录取线下降20分录取:1.重点中学平时学习成绩名列前列且模拟考试成绩突出者,经中学推荐,南大确认者;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理、化、生物、信息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经南大资格认定者;3.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有特长且获得省级以上证书经南大认定者;4.在高中阶段思想品行优秀,本人或父母具有见义勇为行为者。四、高中阶段荣获全国数、理两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者,按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后,可在南京大学录取线下降10分录取。五、符合二、三、四项条件的考生,若高考总分达到南京大学录取线,加10分选择专业。六、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暂定150人,由学校从预留计划顺序录取,宁缺毋滥。七、凡符合条件者,于4月20日前向南大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将原始成绩单、年级排名、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南大招生办公室。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则取消优录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八、自主招生对象需填写由本人、中学、南大三方签字的《自主招生登记表》,该表具有法律效力,考生除非考分偏低不能达线者外,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南京大学。否则,南京大学将追究考生及中学的责任。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3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