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滥借“红色宣传画”做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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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09:3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记者 卜松竹 一段时间以来,曾经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风靡全国的“红色宣传画”被发掘出一项新功能———做广告。在房地产、软件、艺术展览的广告中,以这些宣传画作为素材或者模仿它们的风格进行创作,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关的素材相当好找 小高在一家颇有些名气的创意工作室工作。不久前,他接到了一项任务,为一个先锋类艺术展设计路牌广告。客户的要求是既能体现展览的前卫性,又能吸引到足够的关注。 这几个年轻人用了一周的时间,从几十个方案中最终选定了一个:鲜红的背景色下,一排排版画风格的、紧握的拳头看上去相当有力,让人很容易联想到“革命年代”的影子。广告语打得也很有力———“让艺术进行到底”。 小高告诉记者,之所以选定了这样一个颇有些“革命风格”的方案,是因为它既有趣,又引人注目,同时那句广告语也相当有力。 他说,在他们的设计中,已经不是第一次使用这种风格的创意,甚至有几次,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些革命宣传画直接就被拿来做了背景,但上面的标题和口号自然是被换过了。另一些时候,他的一些朋友将几幅宣传画剪切、拼接起来,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小高说,那个年代的宣传画很容易找到,相关的图册不少,在网上也可以下载,各式各样的素材库中也有。 如此推介商品不可取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红色宣传画”嫁接现代广告词的例子已经屡见不鲜。在某房地产集团的平面广告中,一位“工人老大哥”正在吹响号角,旁边是几只高举的手,上写的是购房的各项优惠措施;在某电脑软件的发布广告中,几个激情澎湃、摆出“样板戏”架势的人物形象身后的广告词是“掀起××新革命”…… 记者采访发现,对于这种承载过国人许多感情的艺术形式的这种新用途,各方人士摆出了不同的说法。广东轻工学院设计系的副教授林旭认为,虽然自己并没有创作过类似的作品,但认为这并不是不能接受的,反映出一种人们的怀旧情绪。他说,经过那个年代的中年人不可能没有看到过这些东西,虽然这些宣传画的内容和倾向在现在看来有些地方值得商榷,但是毕竟在一定的时期中是人们生活中不可少的一部分。 一位设计界人士指出,这些宣传画被用于广告用途,其实商家是看中了它们形象鲜明、口号有力,而且广为人知的特点,这样在推介产品中是相当有优势的。但也有不少专家认为借“红色”做广告是很不健康的一种倾向。 广告嫁接“红色”应该有限制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那段时期的宣传画基本上不署名,只署“某单位供稿”或“某某集体创作”,按当时的说法,主要是不让成名成家的个人主义思想滋生,同时,万一出了点“纰漏”,也不会找谁“算账”。这让现在的设计者用起来少了版权的困扰。 另一位从事美术教育的教授说,“红色宣传画”被给予新的解读是不严肃的。这种创作在西方很普遍,比如给蒙娜丽莎或者维纳斯加上两撇小胡子等等,社会对它们也很宽容,看完以后哈哈一笑,就完了,但不能以这种“痞子”态度来对待“红色”。 广州美术学院的一位副教授还说,这些“革命年代”的宣传画,事隔多年后在现代人看来还是蛮新鲜的,而当时浓重的政治氛围在年轻一代看起来有时反而有另一种味道。但是这种新的解读并不是完全随心所欲、没有限制的。对于政治、历史的评价是很复杂的,有时候一些不恰当的解读,可能对历史上的事件造成不当的评价,带来的损失和伤害都可能很大。(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