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有权拒绝计划外购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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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0:01 东方网-劳动报 |
出门旅行已成为每个黄金周的主打节目。2004年春节黄金周将至,为使在长假期间准备出游的市民能“明明白白消费”,市旅委特向广大游客发出旅游消费维权友情提示。 促销样式多仔细辨广告 旅游广告五花八门,游客要特别注意广告中须注明旅行社的名称、许可证号、地址等详实内容。不规范的广告往往缺少上述内容,仅冠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某某旅游咨询公司”的名称,这些大多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所为。 出游认资质报名看证照 游客参加旅游团报名时要注意查看旅行业的“照”和“证”。即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境游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在参加出境旅游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合同是根本发票不可少 游客出游前,一定要与旅行社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参照使用《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或《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游客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另外,旅游价格并非越低越好。报名签约时应明白团费价格构成,自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和价格应在合同中明示。旅行社和导游都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购物活动(包括地点和次数)应在合同中明示,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 消费要理智守法最重要 以往黄金周中,都曾发生过一些游客因航班延误、火车晚点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采取过激行为,如拒绝登机、乘车、要求中断行程,或要求现场索赔而引起团队滞留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旅游地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方式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完成行程后到出游报名所在地的市、区(县)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上海市旅委质监所的电话是64393615。 记者任春(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