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账单每年至少一次通知到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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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0: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设立由政府、缴费单位、工会、被保险人和专家学者等多方代表组成的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被保险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本报讯(记者 李桂文 通讯员 任宣) 几百亿元的社保基金今后将有“监委会”严加看管,而参保人也将能定期收到个人账户通知单,这是昨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提出的。 10多亿社保基金无法回收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表示,从总体上看,广东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还没有形成合力,一些地方、部门管理使用社会保险基金随意性较大。有的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有的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地方中小银行,有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化解金融风险或经商办企业,有的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高风险的房地产业,造成全省至今有10多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无法回收。 截至2002年底,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达到497亿元,占全国的20%,当年度社保基金收支规模也达到300多亿元。要确保如此庞大的基金安全运行,迫切需要强化监督机制,减少挪用社保基金行为的发生。 参保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 《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社保基金监委会的职责包括:监督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组织研究、协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的有关问题和事项;组织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对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下转A3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