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抢劫、贩毒……无恶不作 10名凶徒昨日受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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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0:25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1月12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潘启华等10名被告人在都匀市故意伤害、抢劫、贩毒、聚众斗殴、非法收购、转移赃物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10月23日,被告人潘启华邀约钟奎、单汝青(另案处理)等人出去“找”钱。当日凌晨,三人窜至都匀市文峰园,看见一对男女青年坐在地上聊天,有一个皮包放在地上,被告人钟奎根据潘启华的安排,上前拎包就跑。男青年蔡某某发现后起身追赶,当抓住钟奎时,单汝青从后面将蔡某某绊倒在地,潘启华朝蔡某某砍了一刀,随后二人将蔡某某推下剑江河。 1999年10月25日下午,被告人潘启华、杨秋然、周春雷(已判刑)、罗家智、吴敬伟(已死亡)及段琼花等人在都匀市五街请刚戒毒期满出来的熊国庆(不起诉)吃饭。其间,段琼花称自己多次被王峰臣殴打及抢钱,请熊出面要求对方不要再骚扰自己。 当晚23时许,被告人潘启华、岑龙军、黄远江、杨刚、何昌文、吴敬伟在都匀市小十字,将王峰臣打翻在地。之后潘启华和岑龙军二人持刀与王峰臣互殴。王峰臣被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人潘启华,27岁,1995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麻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8年又因盗窃罪被福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其他部分被告人也曾因各种罪名被判过刑。 在此次法院的审理中,公诉机关还指控部分被告人犯有贩毒、非法收购、转移赃物等罪名。法院对此案将择期作出判决。 (杨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