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教育未成年人辩证地学赖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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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1:30 红网 |
近来,一度被树立为少年英雄的赖宁,其照片纷纷被从北京市各中小学校园墙上摘下。据介绍,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月10日千龙网) 赖宁,生于1974年,四川省石棉县人。1988年3月13日,石棉县海子山突然发生山林火灾。为挽救山林,保护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赖宁主动加入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不幸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年仅14岁。1989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称号。 当初我们把赖宁的照片挂在各中小学校园墙上,目的是为了让中小学生以赖宁为榜样,在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今天,我们把赖宁的照片摘下来,意味着什么? 虽然我们这样做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但,如果处理不好,就会给人一种错觉——见义勇为过时了。尤其是中小学生,以前他们一直看着赖宁的照片成长,突然发现学校把这些照片全部摘下来了,他们会怎么想?会不会认为学赖宁是错误的?会不会认为见义勇为对于中小学生来讲已经不重要了?打个比方,某地为贯彻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提高市民防震意识,对该地区震灾预防与应急工作做了一些安排和部署,结果谣言四起,市民们纷纷传说要发生破坏性地震了,导致人心慌慌,最后由地震部门出面辟谣,才算完事。 我举这个例子,是想提醒各学校:摘赖宁的照片可以,但你得把话说清楚。 站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我赞成摘赖宁的照片。因为“赖宁式”见义勇为有不科学、不理智的一面,中小学生如果不加分析地照着学(事实上他们也不具备辩证分析的能力),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但是,“赖宁式”见义勇为有其可取的地方,那就是大无畏的精神,这种精神是永远不会过时也不能够过时的! 我们在摘照片的时候,就应该告诉同学们两点:第一,见义勇为永远不会过时;第二,要树立正确的见义勇为观,不仅要有大无畏的勇气,又要机智灵活,与坏人坏事斗智斗勇。 去年年初修订的《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取消了原规范第二十条最后一句“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的“敢于斗争”4个字,这就是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见义勇为观,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主题。(稿源:红网)(作者:张智刚)(编辑:莫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