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开禁咋成“无条件”燃放(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3:58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
昨日凌晨,记者是在小区内阵阵鞭炮声中入眠的。早上,有邻居问:“鞭炮不是要大年三十以后才能放,怎么现在就开禁了?”记者为此带着这个问题走访了有关部门。 据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有条件开禁,指的是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时间为农历大年三十至正月十五,地点应离开文物点、政府机关、易燃易爆场所150米以外。另外还指定了343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这些销售点都经过公安部门的检查符合销售条件,并规定必须销售海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销的鞭炮,销售时间也在本月18日以后。如此多的条件限制足以控制市区有序地燃放烟花爆竹。 但昨日凌晨为何已有人捷足先登?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区销售的并不是政府指定的“海田”烟花爆竹,所以不排除非定点销售点销售外地烟花爆竹的可能。海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明德告诉记者,在343家定点销售点中,目前仅有280家订了货,订货额只有100余万元。按早年的经验,市区烟花爆竹销售额应在500万元左右。因为要到18日后才能统一发货,现在市区燃放的肯定不是该公司的产品。 据有关人士介绍,由于市区有条件开禁带来了不少商机,市区以外的销售商蜂拥而入,以较低的价格抢占市场,甚至向一些不具有销售资格的零售商供货,这不仅造成目前市区烟花爆竹“无条件”燃放的现状,也埋下了一些不安全因素。 对于目前这种现象,市工商局已要求老三区工商分局根据市政府通告,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对老三区无《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坚决予以取缔,并将于近期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欢迎广大市民予以监督和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