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被盗浴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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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4:02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
宁波日报讯(记者冯小平通讯员戴鹏云唐明祥)前天上午,鄞州工商分局五乡镇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因顾客在浴室洗澡时财物被盗而引发的纠纷。 1月6日下午,顾客周某在五乡镇某浴室洗澡时,将衣服、一部花近两千元钱刚买的手机以及装有780元现金的钱包锁进浴室箱柜里。待他洗完澡出来,发现箱柜的锁已被撬开,手机与钱包不翼而飞!周某遂与浴室经营者交涉。因得不到满意答复,周某随即拨打110报警。 经五乡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确认周某的财物在浴室被盗。当天,派出所将这起消费纠纷移交于五乡消费者协会。前天上午,经消协人员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浴室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周某人民币2130元。对此,周某表示满意。 新闻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