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慎买慎放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3日14:2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周立明通讯员卢云华 宁波晚报讯 昨天,市消费者协会发出2004年1号消费警示:烟花爆竹要慎买慎放。 据市消协统计,在去年春节期间,仅我市余姚、慈溪两地就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的事故20余起,其中较为严重的有4起,医疗费用达2.9万元。 市消协为此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购买或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在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商店购买,并索要购货凭证。二、要认购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不要贪图便宜而买“三无”产品。三、烟花爆竹用量大的消费者,最好不要用摩托车、汽车载运,同时要轻拿轻放。四、要弄清楚燃放特点,不要盲目引火燃放。五、要在政府部门通告许可的时间地点燃放,儿童燃放须由大人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