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王怀忠企图“摆平中纪委”的深层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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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0:23 人民网 |
网友:蔡永飞 2000年10月,中纪委等有关部门开始对当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的王怀忠进行调查。犯罪事实暴露后,王怀忠曾经试图通过行贿手段,“摆平中纪委”。这件事经新华社济南2003年12月30日电报道以后,引起了人们的议论。先有《北京青年报》(12月31日)潘洪其写了一篇《惊闻王怀忠企图‘摆平’中纪委》的评论文章,又有人民网网友邵道生在人民网《网友说话》中发表了《“摆平中纪委”,值得“惊闻”吗?!》(1月6日),认为“从现在的体制来说,对王怀忠这样位居省部级的腐败分子来说,能‘摆得平’王怀忠的恐怕也只有中纪委了,而王怀忠为了要不被‘摆平’,也就只能选择‘摆平中纪委’这一条路了”,这是王怀忠的必由之路。 笔者以为,虽然对王怀忠“摆平中纪委”的企图确实不必“惊”,但笔者也无法同意邵道生的“必然选择”说。王怀忠逃避处罚的路子还有很多,且不说他还可以“摆平”别的人,至少他还可以像某些高官那样在双规前选择悄悄地消失——潜逃国外或藏进国内的深山老林、荒郊野外什么的。 实际上,我认为潘洪其先生也没有“惊”,因为他的文章里列举了王怀忠惯用“摆平”伎俩的历史,等于承认至少就王怀忠而言所谓“摆平”早已用得游刃有余了,这次只是故伎重演,何惊之有? 我觉得值得追问的问题是:为什么王怀忠一遇到问题就自然而然地想到要“摆平”?虽然他遇人不淑,上了一个自称能够帮他“摆平”什么人的骗子的当(无独有偶,江苏省镇江市原市委副书记陈耀南也曾花了150万元人民币请一个骗子企图“摆平”有关领导),但至少他肯定相信:在我们这个社会,不管犯了什么法,不管是中纪委还是别的什么人,他们总是可以“摆平”的,只要找对了路子、下足了功夫,“摆平”是完全可能的。不是吗?别说王怀忠过去“摆平”过,李怀忠、张怀忠都曾经“摆平”过,当王怀忠遇到了他有生以来最大的困境时,不想“摆平”谁,还想什么呢?这是他正常的思维逻辑。 从王怀忠这样的高官的思维方式和举动看,在我们社会,确实存在着一个可以“摆平”法律、分享法律的影响力和权威,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对抗法律的非法的“规则”,并且已经形成了一个利润丰厚的“摆平”市场,不仅巨额利润吸引许多并没有能力“摆平”谁的骗子进入了“摆平”市场铤而走险、试图分一杯羹,而且从王怀忠的历史看,肯定有那样一些人,早已经占据了有利地形、垄断了市场,他们确有能力一“摆”就平、甚至百“摆”不败。 所谓“摆平”,就是不依法办事,不按官方规则办事,而依“非法”的规则、“江湖”的规则办事。“摆平”一词本来就有“黑社会”的色彩,我们常常在香港描写黑社会的电影中看到,片中人物用来指用武力解决对手或其他一些棘手问题。而王怀忠的“摆平”,是把黑社会或江湖的规则移用于官场,在这里,“摆平”,就是枉法,“非”(否定)法,就是蔑视法律,就是把个人的不正当的利益置于大多数人的利益之上。王怀忠以及我们这个社会上所有习惯于以枉法和非法的方式办事的人,已经造就了各种“摆平”行为的土壤,不仅让他们自己产生了法律可以“摆平”的感觉,也对许多人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形成了威胁。 还好,王怀忠本人“摆平中纪委”的挣扎失败了,许多犯罪嫌疑人的“摆平”努力失败了,从众多法律战胜枉法的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我们社会,法律毕竟不是某些人想“摆平”就能摆平的,在我们眼前正闪耀着司法公正目标的曙光。当然,正像邵道生先生在他的文章中列举的,现实中仍然存在着“摆平”现象,特别是,在我们生活中还存在着“摆平”的土壤,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在坚定信心的基础上,共同为消除“摆平”现象以及社会基础、为实现司法公正而努力奋斗。 相关文章: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