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式的民主”与“平民层”的“话语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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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0:25 人民网 |
网友:邵道生 “话语权”这三个字,有点文绉诌,将其说得通俗点,就是人对社会发生现象的“说话权”、“解释权”和“发表权”,说得诙谐一点,它是一些读书人为了显示自己拥有知识的不同而将人们能不能享受到、享受到多少的民主权利的另一种表达。 有没有“话语权”很重要,一个社会中谁掌握了“话语权”谁就能将“自己的利益”反映出来,谁就能将“自己的意志”表达出来,谁就能引导整个社会的舆论走向。 应该承认这样一个事实,改革开放以前,“话语权”是掌握在“权力者”以及与“权力者”保持“完全一致”的“知识分子”手中,当“权力者”的意志与“平民层”的意志相一致时,“平民层”也就自然而然地享受到了“话语权”,然而当“权力者”的意志与“平民层”的意志不一致时,“平民层”也就享受不到真正的“话语权”了,所以,那时“平民层”所能享受到的“话语权”只能说是“有限的话语权”。改革开放后社会重视了知识的价值,知识分子(尤其是“知识精英”)有了发言权,譬如,一些“知识精英”能时不时地到中国最高领导层那里去讲课,这就是说这是现代社会“知识精英”能分享到社会一部分“话语权”的象征(当然,两者“话语权”的“权重”是不一样的)。这,当然是社会的一种进步,但是“平民层”呢?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分享”到了一些“话语权”,但远不如“知识精英”那样多、那样幸运,所以反映“平民层”的声音就不很大,“平民层”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显然,“平民层”的“话语权”这一存在的形态与急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之间还是不相适应的。 怎么解决、扩大“平民层”的“话语权”?正当社会为此“困惑”时,“互联网”载体的出现和执政者给它的“特殊政策”使“互联网式的民主”成了解决这一矛盾最好的契机和桥梁,于是,“话语权”便以一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速度从“权力者”、“知识精英层”扩大到了为数多达6800万的、以中青年为主的、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随时在关心社会发生“事件”、表现欲望又非常强烈的“平民层”,我们社会的政治生活正由于这个“话语权”的急速扩大而使整个社会出现了以下这样的、谁都没有想到的、谁也没法阻止的“戏剧性效果”,甚至成为2003年中世人瞩目的、最躍眼的一个亮点。 由于这个“话语权”向“平民层”的“急速扩大”,整个社会对一些“突发事件”的“敏感度”大大地提高了,在“互联网”上往往能在“第一时间”就对社会发生的“突然事件”自然而又快速地作出了反应,如广东孙志钢案件、“非典”事件、辽宁高法刘涌改判案件、珠海卖淫和日本人集体买春案件、福建厦门远华走私案中的庄如顺改判案件以及最近黑龙江哈尔滨市的“宝马撞车案件”等等都是如此,这就大大地激发了社会的“活性”,我们的社会变得更有活力了,更富有现代性了,更像一个现代社会了。 由于这个“话语权”向“平民层”的“急速扩大”,因而“话语权”中反映出来的利益倾向特征发生了某种微妙的变化:更加关注于“平民层的利益”,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更加关注社会的公正、正义,一旦发现“平民层”或“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并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时,就会自发地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声势,去支援、去批判、去声讨,如广东孙志钢案件、黑龙江哈尔滨市的“宝马撞车案件”就是这样。 由于这个“话语权”向“平民层”的“急速扩大”,过去我们一些地方上封锁新闻的一些做法,就显得很不管用了。譬如,辽宁高法对刘涌的改判曾一度让辽宁地区的媒体“集体失语”,然而却挡不住全国性互联网上的声讨;黑龙江哈市“宝马案”之初,当地的媒体“鸦雀无声”,然而在“刘涌案”中曾一度“集体失语”的沈阳媒体却又空前活跃起来,甚至给人有“一马当先”之感。社会正是由于这类现象变得极其富有戏剧性,一个最好的效果是:将什么是社会公正、社会正义以人们最为明白的语言告诉了人们,将保护落后、保护邪恶、保护腐败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功能”压缩到了最低、最小的程度。 由于这个“话语权”向“平民层”的“急速扩大”于是这出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所评价的:它“提供了一个各方面领导、专家、人士和网友直接交流对话的机会,一个互动的坦诚的交换意见的机会”,于是执政者的视野更开阔了,执政者的“新政”更能务实了,更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了,“互联网式的民主”对“孙志钢案件”的声潮最终促成实行了21年的国家法规的废止就是一个明证。 这就是由于这个“话语权”向“平民层”的“急速扩大”所显示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力量! 的确,社会发展就是这样奇怪,谁也没有去刻意去追求,然而一旦发展到了“水到渠成”的时机,它就会像火山喷发那样将它内部积聚的能量喷发出来。 所以,我为这个“话语权”向“平民层”的“急速扩大”而叫好,因为社会需要它,因为它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