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三类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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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3:05 大众网-大众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陈二厚 齐中熙)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昭成13日在此间说,为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国家制定了三类税收优惠政策,已有近200万再就业人员享受到了这些优惠。在国务院新闻办13日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郝昭成说,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分为三类。 一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政策。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同时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 二是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前提是该企业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占职工总数的30%或以上。如果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达不到30%,规定每吸纳1%,给予免税2%的优惠。现有企业每吸纳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企业每年将抵缴企业所得税两千元等。 三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对富余人员实行分流安置,就给予其减免三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