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今天上市闹“小年” 200余销售户昨领“准卖证”有关部门提醒你遵守规定注意安全(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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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4: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昨日下午,200多销售业户来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时,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这些销售人员进行了安全管理培训。据了解,这200余家烟花爆竹销售点分布在市内四区及崂山新建区内,他们都将悬挂统一制作的带有编号的横幅,所销售的烟花爆竹都贴有“东泰烟花爆竹公司专营,青岛市公安局监制”的专用防伪标签,市民可以放心购买。 记者现场采访了市南区一位刚拿到许可证的业户,他说:“明天就是‘小年’,估计不少市民都会热闹热闹,今天我打算不睡了,连夜进货,明天一早就让鞭炮上市!”记者从他领到的鞭炮进货明细上发现,上面一共有120种烟花爆竹供市民选择购买。 限放时间 只有六天 在规定禁止燃放场所以外的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等模拟爆竹)(1)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2)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3)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4)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5)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6)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7)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8)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抽烟误点鞭炮 引来执法人员 早报讯 昨日中午,一男子在鞍山路偷偷售卖鞭炮,吸烟时不慎将自己卖的鞭炮点着,清脆的鞭炮声引来了执法人员。 昨日中午,四方城管五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鞍山路时,突然听到附近响起一阵鞭炮声,不远处一男子正试图扑灭一串被点燃的鞭炮。执法人员立刻赶上前去,帮他将身边的一大包鞭炮搬到一边。经查实,该男子是一名无证经营鞭炮的游商浮贩,他在吸烟时,不慎将自己卖的鞭炮点燃,幸亏城管队员帮忙才没引起“连环炸”。该男子最终因私自贩卖所卖鞭炮被暂扣。 右图:市南城管七中队的执法人员在高雄路1号居民院抓获一个上门推销鞭炮的商贩,查扣大量严禁销售的窜天猴、二踢脚等。 违规燃放可罚千元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处以4000元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燃放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对违反规定制作、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对单位处以4000元至10000元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对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至2000元罚款。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 2026135 夜间 2864925市南公安分局 2864084市北公安分局 3834115四方公安分局3720705李沧公安分局7610517崂山区公安分局 8893577 认准这些标志一私自贩卖爆竹的小贩险些惹祸青岛市公安局发放的烟花爆竹 销售激光防伪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