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尚未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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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4:25 红网 |
据报道,在1月11日的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就过去一年法官队伍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心情沉重地向与会的人大代表诚恳致歉。原因是过去几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少数法官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搞权钱交易,形成窝案、串案。2003年初,这些人的问题相继暴露,包括2名副院长、3名副庭长、5名处级审判员在内的13名法官因涉嫌受贿,先后受到法律追究。其中,原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柯昌信因涉嫌利用职权在诉讼活动中收受贿赂,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刑事拘留。 看了这则报道,人们不仅为周院长勇于承认问题的坦诚态度和重塑法院形象的决心所折服。然而,仔细揣摩一下,我觉得这里面还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它似乎回避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没有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那就是:对本院的“一把手”——院长的责任追究了没有? 一个中级法院,短短几年内竟有包括两名“二把手”和多名领导干部在内的13名法官“落水”,主要责任在谁?正如周院长所分析,这些案件的发生,一是由于少数法官拜金主义思想逐步滋生和发展,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看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二是由于思想教育不够,廉政纪律和监督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很清楚,除去腐败者个人素质方面的原因,就是思想教育和监督制约不够,而后一个原因是中院领导成员特别是院长一方的责任,无法推卸,难辞其咎,为什么只字不提呢?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细节”,可能周院长是新官上任,有些问题乃前任所为。如果是这样,更应该向人大代表说明,前任院长现在怎么样,是否追究了其责任?再进一步追溯,当初是谁保举推荐的,其上级有关部门有没有用人不当的责任?如果几年来周院长一直担任院长职务,那就必须进一步向人大代表“道歉”,对此作出解释和交代,自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继续担任院长的理由是什么? 为了重塑武汉中院形象,周院长向人大代表郑重表示,新的一年将加强队伍建设,实施一系列新的防止司法腐败的规章制度和为民服务措施。而要把这一切付诸实施,如果不先行追究对发生严重问题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确保有一位一身正气、管理有方的一把手,就难以服众,难以顺利地把工作开展下去。(稿源:红网)(作者:梁守泰)(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