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竟然也有“发行任务” 民政部门打起“低保”金主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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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6: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据新华社南昌1月12日电(记者李美娟) 领100元“低保”金,必须拿出10元购买福利彩票;领300元,则要拿出30元来购买。江西省广丰县永丰镇民政部门在给“低保”户发放“低保”金时,竟然要求其按一定比例从中拿出部分购买民政部门发行的福利彩票。 “扣10%的‘低保’金买彩票这是几年来的惯例!”接受记者采访时,该镇的刘老汉直摇头:“落实国家政策为什么打折扣?我不想买,家里都穷得要命,哪里舍得拿钱买彩票!但是别人都买,我敢不买吗?再说,钱都是民政部门发的。” 民政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常有‘低保’对象与我们吵,不肯买彩票。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只听说上面有发行任务。”永丰镇民政所所长傅之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所里并没有强迫“低保”户购买彩票,一切建立在“低保”户自愿的基础上。 不少群众认为,既负责发放“低保”金,又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的 民政部门在打“擦边球”,那就是把发放“低保”金的办公地点当作彩票的“销售网点”,表面上是“低保”户“主动”购买,实际上是以隐性的心理暗示甚至是含有威胁意味的语言、眼神“要求”“低保”户购买。 我国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民政部门无论是以明显的还是隐性的手段让“低保”户购买彩票,都属于硬性搭售,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摊派。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14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