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行清洁生产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6:5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月13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意见》提出,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推行清洁生产必须从国情出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推动,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逐步形成企业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 《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重点行业、重点流域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各地发展改革(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国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鼓励政策,如有关节能、节水、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减免政策。同时,要进一步支持清洁生产的研究、示范、培训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清洁生产项目,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等活动的费用允许列入经营成本或相关费用科目。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安排适当数额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地方性清洁生产激励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安排清洁生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时,要把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工业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列为重点领域。 《人民日报》 (2004年01月14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