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维高之女被判三缓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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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7:37 重庆商报 |
《燕赵都市报》14日消息1月7日上午9时,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程悠兰(程维高之女)犯偷税罪对其公开开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708.993608万元。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6月至1999年下半年,程悠兰在任北京佳瑞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伙同其弟程慕阳(在逃)指使或同意公司财务人员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作案10起,共计偷逃税款219.6万余元。此次法院审理认定了其中的6起,查明被告人程悠兰共偷逃税款177.2万余元。(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