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司法人员敲诈(都市多棱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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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7:4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杨某原籍河北省清河县,被捕前无业。2003年5月,杨某与其他人合谋,决定冒充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采用投寄信件的方法向有关企业领导敲诈。随后杨某以“王宝顺”的假名在南京开设账户,并打印了敲诈信,于同年7月先后向高某等15人寄出敲诈信17封。杨某在信中称“掌握该领导有行贿的材料,如果想摆平此事需向指定银行账号汇进2000元至3000元,否则将按照司法程序立案侦破”,并留下了银行账号、户名等,敲诈数额共计3400元。因被害人报案,至案发时杨某没有获得敲诈钱款。2003年8月25日,杨某在原籍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苏州平江区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2年。 苏平刑 朱中顺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4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