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陪酒伤亡不算工伤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7:4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广州1月14日电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今年起实施,《广东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也提上日程。昨天,修订草案由广东省政府提交给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条例》未作统一规定,授权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办法作进一步明确。 一些工伤界定疑问,对照修订草案,可望有明确说法:因工受伤,但单位未办工 伤保险:可享受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由单位支付。因为草案第52条规定“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司机违章肇事受伤:司机是特殊工种,其在执行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伤亡,被交警认定为无责任或负次要责任的,一般可认定工伤,反之则不能认定。 因公陪酒喝出病:一般不算工伤。因为草案第11条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4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