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良世风的校正与廓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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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09:10 南方都市报 |
岭南话题 因公陪酒喝出病算不算工伤?不算。即将出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一条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南方都市报》1月13日)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因公陪酒不算工伤,对于一些不良世风及错误观念,是一次校正和廓清。 吃喝风的盛行,一方面缘于口腹之欲太强,一方面也是庸俗社会关系使然。所谓“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身体喝坏胃”,就道出了人们的这种无奈。然而无奈归无奈,酒还是要喝的。有些单位在招聘时公然把酒量作为一条考察标准,只要能喝酒,即便业务能力差些也没关系,大有潜规则浮出地表的架势。社会上流传着不少关于喝酒与关系的民谣,比如“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又比如“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同志要培养”,等等。民谣是对世风最直接最形象的反映,凡事到了有民谣流传的程度,就说明问题已经很严重了。 但人们其实都知道,这种靠酒来维持的社会关系是庸俗的和不健康的,默许其存在已属不正常,如果法律法规也对此默许甚至纵容,那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哀了。众所周知,有些部门和官员其实是在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他们或者是宴请上司或同僚,以求部门利益和个人升迁;或者以公益为借口满足一己之私欲。前者本就不能示人,因此喝坏身体的人也不好表功和乞怜。振振有辞的往往是后一种情况,好像真是为了“革命”才“喝坏身体喝坏胃”。其实,在公务活动中只要是出于公心,只要按正常程序做足了工作,就无须在酒桌上下功夫。比如招商引资,关键是要搞好当地的投资环境,至于能喝多少酒根本就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因此,尽管深陷其中的人也许自有苦衷,但这种“工伤”根本不值得同情,法律也不能网开一面。 法律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志,保护的是全体公民的合法利益,而不可能鼓励不正之风和庸俗低级趣味的人际交往方式。从大环境来说,人们一贯反对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代表公众意志的法律更不可能去保护这种行为。否则,社会就不会进步,人心就不会向善。 卢一鸣(广州 职员)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