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道路客运线路 经营权实行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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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1:00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1月7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2004年起我省开始改革道路客运班线审批制度,实行经营权招投标管理,并于日前出台了《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我省此次改革客运班线审批制度,主要是为了优化道路旅客运输资源配置,促进道路客运市场的良性竞争和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提高客运服务质量,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将用招投标方式决定的客运班线经营权为:新增本省境内客运班线的经营权;新增由本省境内始发的省际客运班线的经营权;客运班车经营权期满或车辆报废后其经营的客运班线重新确定经营权,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同时,对于以上班线,停止用原有办法审批新增、更新、换车经营等业务。 实行招投标的客运班线,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客运市场需求提出并拟定新增客运班线、车辆数量、车辆类型,向社会公示后确定。经营权的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中标后的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中标人对中标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和挂靠经营,实行承包经营的,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确定承包经营者。中标人投入经营的车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方将无条件收回其经营权:发生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两次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运输服务质量事件,情节特别严重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资质等级达不到经营该班线的要求。 招标方将定期对企业的承诺及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贵州省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道路客运违章经营行为记分处理规定》进行考核。单车被记满10分的,考核不合格,给3个月的时间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再延续剩余的经营年限和经营权,并对该客运班线经营权重新进行招投标。 作者:赵勇军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