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设立“新闻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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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1:47 兰州晨报 |
兰州警方设立“新闻官” 及时公布重大案件“无可奉告”走入历史 本报讯(记者仇勇实习生潘秀林)1月13日下午3时,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从即日起,兰州市公安局开始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这是应公安部的要求,增强公安机关工作透明度,尊重百姓知情权的一项重大举措。 经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兰州市公安局成立新闻发言人领导小组,由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拓守强任组长,成员由政治部、纪委、宣传处、法制处、网络监管处组成,下设小组办公室,新闻发言人确定为市局宣传处处长郑法宪、副处长曹军。小组办公室将与各直属业务单位及各分县局建立通畅快速的协调机制,保证信息的及时发布。新闻发言人将不定期或定期对社会治安情况,正在发生或已侦破的重大案件,道路交通状况或事故及其他自然灾害事故,民警违法违纪,出台公安行政管理规定等召集新闻单位进行及时公布。另外,针对一段时间内刑事治安案件形势,将及时提醒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还将通过发布会,及时公布澄清对群众有害的信息。 推出这项举措是为了适应当前多媒体发展形势,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增强公安机关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推进公安工作。 新制度由来 公安部自1990年开始开展新闻发言人工作,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2003年7月,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新闻发言人工作,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建立了由有关单位人员兼职组成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并健全了有关工作制度。 2004年1月2日上午,公安部举行今年首次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要求全国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 目前,河南、北京、南京等省市均已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透明度增加令记者感到欣慰的是,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一位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无可奉告”这个让记者倍感尴尬的词汇今后再也不会出现了。他表示,在不违反有关纪律的前提下,发言人将尽可能向公众提供重大案件的可靠信息。 发言人还说,发言人可能出现在重大事故和案件的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和案情进展情况及时向新闻单位发布有关信息,以增加案件的透明度和满足市民的知情权。他同时强调,发布的信息不能影响和破坏案件的侦破工作。 本报记者仇勇实习生潘秀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