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金融七法通过 大幅提高金融犯罪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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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3:32 人民网 |
人民网香港1月14日电台湾消息:台湾当局昨天通过金融七法修正案,大幅提高金融犯罪刑责。有关人士指出,金融七法通过提高刑罚、增订自首或自白者免除或减刑等规定,对防治金融犯罪来说有相当效果。 据台湾媒体报道,金融七法修正案通过,未来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票券金融管理、信托业、信用合作社、保险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产业全数纳入高刑责范围。这次通过的修法重点包括:增订犯罪所得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提高刑责;增订诈骗金融机构的刑责规定;增订自首或自白者可免除或减轻刑罚的规定;增订对犯罪所得财物或财产利益没收的规定;增订对罚金达新台币5000万元以上或1亿元以上而无力完纳者,皆提高易服劳役期限之规定;增修加重企业相关人员及会计师出具不实财务报告或签证报告的刑责规定等。(林志文)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