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疯狂作案 潮南蔡振炎抢劫团伙9人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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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4日17:24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报道:一个作恶多端、手段凶残的特大持枪抢劫犯罪团伙近日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宣判,蔡振炎等5名被告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4名被控犯有窝藏、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销赃等罪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8年的有期徒刑。 本案第一被告人蔡振炎现年30岁,系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沟湖村人,从2002年6月开始,他先后串招普宁人黄伟秋和黄智深、四川人李梦权、湖北人黄俊峰等组成抢劫犯罪团伙,由他提供4支手枪和子弹以及两辆无牌红色太子摩托车作为抢劫作案工具,并出钱租下普宁、潮南3处出租屋为据点,组织黄伟秋等人先后窜至普宁市流沙北西陇村乡道、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赤土路、潮阳区贵屿镇仙马桥附近路段等处,持枪拦路抢劫作案共34宗,劫得赃款、赃物折值人民币22万多元,在抢劫过程中稍遇反抗即开枪射击,致4名被害人死亡,2人重伤、17人轻伤、1人轻微伤。 黄伟秋等人作案后将抢到的摩托车等物品交给蔡振炎,蔡振炎拆改销售后将获得的一部分赃款交给黄伟秋等作为生活费用,其余归自己所有。(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