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嘴八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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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3:0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质疑“四不罚” 新年伊始,南京市玄武区行政执法系统在全市率先推出为贫困弱势群体建设一批疏导摊点,制定摆放小推车、小篮子、小亭子实施方案,对特困人员占道经营等实行四个不处罚。 为困难群体自谋生计提供政策上的倾斜、税赋上的优惠以及种种细致周到的服务,都是关爱的体现。但是如果将“四不罚”也当成关爱,那就有问题了。法制社会中,一切活动都必须纳入法治的轨道,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就在于“认事不认人”。不论谁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占道经营之类是不是违法违规、该不该处罚,自有法规在。既然有法可依,就须依法行事,又岂能“法外施恩”,因人而异、网开一面? “四不罚”看似是对困难群体的额外关爱,其实不然。他们尽管经济上拮据,但法律意识未必苍白。守法与否已成为衡量一个人文明程度的标志,在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成为人们价值观底线的今天,却划出一个“违法不究”的“特区”,这样的关爱,更像是轻慢。 法治的口号喊了多年,为什么碰到实际问题,就回到“人治”的老路?这无疑值得深省。 江苏常熟日报 奚旭初 新法还需多宣传 今年1月1日,共有《居民身份证法》等51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发布,其中许多和大家的日常生活有关,比如居民在户口迁移时不必换领身份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将得到规范,等等。但对这些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宣传似乎做得还不到位,出台近半月了,不少规章公众并不了解。公众不熟悉这些规章,就不清楚自己该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不能很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笔者建议,加强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公众知法、守法、用法,更好地贯彻法律法规。一方面要拓展宣传渠道,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传播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更多的公众能够了解;另一方面要改进宣传方式,不仅是刊载条文,更要以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帮助公众学习,化繁为简,突出重点,寓规定于实例中,提高宣传效果。 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律制定后,重视普法,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其深入人心,同样十分重要。 浙江宁海县 方明威 治治骚扰电话 笔者自从买了新房,就和骚扰电话沾上了。交房以来,几乎天天都接到房地产中介公司的热情来电:“请问先生,你买的房子是否有出租、出售的意向?”不分地点场合地受到骚扰,真令人十分恼火,又十分无奈,而且,每月还要为骚扰电话额外支出许多话费。 笔者愤然去发展商处投诉,怎么能把客户的手机号码告诉中介公司?但发展商却推诿说是个别业务员所为,公司正在调查有关情况。投诉归投诉,中介公司来电仍然天天不断。笔者欲问,即便这不是发展商的公司行为,但难道他们对业务员的行为就没有约束吗?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发展商有意把包括手机号码的客户信息出卖给中介公司,从中谋利。这种出卖别人隐私而获利的行为,被称作“隐私经济”。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该怎么办?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制定措施,规定有关商家对客户私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一旦发生泄露现象,应当予以赔偿。 上海古北 一冰 《华东新闻》 (2004年01月15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