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服务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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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3:08 人民网-华东新闻 |
吉镇 执法为民要坚定 长期以来,在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思想认识上存在着三大误区:其一,执法与规范相分离。一些人片面地认为执法就是处罚,以罚没定成果。这种思想观念偏离了执法的主线,误解了工商执法的职能定位。因此,我们的行政执法必须由商品监管向行为监管转变,把执法工作直接指向行为校正和市场规范。其二,工商与企业相对立。一些人把工商与企业间监管和被监管的地位和作用绝对化,忽视了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在市场监管中的能动作用,企业的自律和维权是促进市场经济规范和净化的主动力。我们要由单一执法向同一监管转变,努力实现工商执法与企业自律、维权的统一。2001年,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部分企业在全省率先成立维护企业权益协会,就是在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其三,监管与服务错位。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工商部门的职责,通过监管,促进市场经济的规范,促进经济的发展,促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在这个链条中,服务是监管的方向,监管是服务的方式,要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的转变,实现服务性工商就是要树立服务的思想,坚持执法为民,始终把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严厉查处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生产、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变革传统监管机制 工商事业能否跟上时代节拍,摸准时代脉搏,履行时代使命,同样决定着国家经济及工商发展的前途和命运。 工商发展一直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呼应,从小型农贸市场到地域性的集贸市场,从国内统一市场到国际化的现代市场体系,每一个发展时期,都带动着工商执法机制的转变和更新。当然,无论如何变化,一切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不能变,坚持执法为民,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标准。 因此,我们必须不断适应时代需要,变革传统的监管机制,“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监管格局上,形成消费者、经营者、执法者学法、守法、用法共存、共促的良好局面,共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监管领域上,不断延伸执法触角,构筑涵盖国际、国内全方位的监管平台;监管体系上,实行层次执法与重心前移相结合,在落实建立“经济户口”、“巡查制”的同时,形成专项与经常、分级负责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行政管理体系;监管方式上,大力“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行政管理高效、规范、协调运作;监管机制上,“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专业化、协作化、制度化与效能化的市场监管机制,切实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到位,服务到位。 准确执法显功力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初制定了《行政执法五严十宽制度》,明确了对制售假冒伪劣、传销和变相传销等五种行为要严厉打击,而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10种行为要从宽处理。随之,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下发了《促进软环境建设、依法行政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这些都是实现服务型工商的具体举措。 服务工商与依法行政是统一的,服务不是要放松监管,不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不能因为错误的理解服务,而放弃法律,也不能以处罚、甚至于滥罚,替代执法。同时,更不能以“宽”或“严”为由,不作为,乱作为,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造“伞”与织“网” 继2001年成立徐州市维护企业权益协会之后,2002年9月,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起与本市16家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联席制度,同年11月,又与淮海经济区1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39家名优企业建立了淮海经济区维护企业权益网络。这为徐州乃至整个淮海经济区的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了广泛的维权空间,为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执法条件,为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搭建了坚实的基础平台。 有道是“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实现服务性工商,不是搞地方保护,而是要“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最大限度地、最广泛地联合各方面的力量,促进经济发展。 “意莫高于爱民,行莫厚于乐民;意莫下于刻民,行莫贱于害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代表政府监管市场经济的服务性职能部门,是以市场的存在而确立的,与经济的发展共命运,为人民的富裕而奋斗的,实现服务型工商,就是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建造更大的保护“伞”,为一切违法行为编织更大的搜索“网”。(作者系江苏省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华东新闻》 (2004年01月15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