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超载车须就地分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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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6:0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林红梅)交通部规定,发现超载车必须采取措施,就地进行分流。严禁对超载车只分流,不罚款。 交通部日前发出的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严厉打击客车和客船超载等违法行为。凡发现超载运行的客车和客船,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分流旅客。分流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交通部还规定,客运站要严格按照车船的载客定额售票和检票。对因客运站超售和超检客票造成车船超载的,除处罚和承担分流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站长的责任。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1月1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