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与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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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6: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法定凭证。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应该全面认知发票的功能,从而更好的为自己维权提供有效的保障,在维权之争中,掌握主动权。 2002年11月19日,我在一家大商场买了一台300多元的收音机。之所以看中这家商场,是因为它在岛城多年的知名地位和每年在媒体花费的巨额广告费,商场大诚信的程度就高嘛,事实证明我的选择是明智的。 买后,商场主动开出发票。有了保护伞,我开始每天享受时尚生活,陶醉于音乐天地。没想到,还差3天购物就满周岁了,收音机突然不响了。打了好几个电话要求商场处理,都没有明确答复,我只好亲自跑一趟。总服务台的几位服务员在我的据理力争面前纷纷败阵,直到惊动家电部、楼层部负责人。看到我的发票,他们提出,收音机没有“三包”规定。我拿出一本《消法》翻到附则一页,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收(录)机包修一年”,这下商场没话说了。他们又提出这种收音机已撤柜,让我找厂家解决。我翻到《消法》的有关规定,抗议道,假如他们不遵守法律的话,那只好让消协来解决了。毕竟“12315”是咱老百姓的后台呀。在法律和证据面前,商场退步了,协商我因为家电修理部门都撤消了,让我在相同价位的收音机里随便挑一台。我马上挑了一台新收音机,“拣”了一个大便宜!我做了一回聪明的消费者。 人无信不立。对商家而言,诚信更是一种经营理念,是企业立于市场经济的根基。正是这一次消费经历,我对这家商场充满好感。诚信引来回头客,我下次消费还到这家商场去。宋立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