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调整电价通知 深圳趸售电价调整为48.68分/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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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6:1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本报广州1月14日电】(记者严俊伟通讯员钟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广东省物价局结合我省实际,从2004年1月1日起(按实际用电量),适当提高全省的销售电价,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48.68分/千瓦时。 据悉,为了解决煤炭涨价等因素对电价的影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调整我省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后,从2004年1月1日起(按实际用电量),除住宅、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统一提高0.8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对趸售县的电价提高0.6分/千瓦时。各地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价目表可查询广东价格信息网:www.gdpi.gov.cn。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48.68分/千瓦时。 作者:记者严俊伟 通讯员钟洁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