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制定统一的《民工工资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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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7:0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追讨民工欠薪已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焦点。在政府部门的努力下,一些民工的欠薪问题得到解决。然而,有关人士指出,只有建立一套合理认定欠薪和讨薪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欠薪这一“发展病”。 昨天上午,在市新客站购票大厅内,记者与一名回家的外地民工交谈中得知,他从浙江来盐打工快1年了,工程虽已结束,但他只拿到少部分工资,包工头答应剩下的部分由同乡的工友过几天带回。记者问他剩下的那部分工资拿不到怎么办?该民工考虑片刻后摇了摇头。 外地民工如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能否通过两地劳动部门联手追薪的方式来保障劳工权益?盐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面露难色,“这种方式虽好,但执行起来却不一定顺利,不可能因为一个电话或传真,外市的相关部门就能确保给以答复或付诸行动。”该局严处长认为,最简捷和方便的维权途径是,民工无论到哪打工,首先要记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盐城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曹老师对目前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进行了分析:如果按照一份资金和一份劳动力相匹配的话,城里的资金目前处于短缺状态。而在很短的时间内亿万民工涌入城市,金融部门的压力是很大的,近些年国家的金融改革要求银行降低贷款风险,这就要求银行把风险大的项目拿掉。在这个环境中,谁的谈判力最弱,谁就最不容易得到报酬,民工进城后没有组织,谈判力最弱,其报酬短缺是必然现象。曹老师认为,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首先应建立一个认定拖欠民工工资的制度,国家应制定统一的《民工拖欠工资管理条例》,而不是各地自搞一套。其次要建立民工任职的资质认定,以此遏制我国由于民工进城没有管理造成的巨大浪费。另外要建立劳动合约的认定制度,通过第三者公证,在法院打官司时就具有法律效力。 本报见习记者 薛瑾 本报实习生 朱荣荣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5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