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户渔民打赢跨省污染官司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7:0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刘海燕尹海泉付本龙)1月14日是连云港市入冬以来最寒冷的一天。这天一大早,东海县石梁河镇、南辰乡和赣榆县欢墩镇共97户受害渔民顶着寒风来到石梁河镇政府大院。他们是被通知来领取400万补偿金的。 石梁河水库位于新沭河干流中游,居于东海、赣榆和山东临沭三县交会处。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部分工业企业的污水流入石梁河水库,连续造成3次大的污染,给石梁河水库的网箱养鱼户造成了灭顶之灾。石梁河(63户)、南辰(10户)、欢墩(24户)三个乡镇97户渔民放养的2730网箱鱼全部死亡。面对成堆成堆的死鱼,渔民们痛哭流涕。经国家农业部渔业局黄渤海渔业监测站鉴定,污染造成的渔业损失达1167万元,其中造成老百姓网箱养鱼的直接经济损失560.4万元。并认定造成几次重大渔业污染事故的排污企业是山东省临沭县造纸厂(后改为金沂蒙公司)、临沭县化工总厂等企业。为此,国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调查情况于2000年10月在北京召集江苏、山东两省有关部门调处,要求山东有关单位给予赔偿,但一直没有结果。在该污染事件拖延一年多时间无法处理的情况下,97户受害渔民于2001年3月13日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山东省临沭县造纸厂、临沭县化工总厂,要求两企业给予赔偿。2001年12月28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连带赔偿97户渔民损失560.4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4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2002)苏民终字第043号终审判决。 近日,江苏、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在春节前将第一笔400万元补偿款直接送到受害渔民手中。在补偿款发放现场,记者看到,渔民们含着热泪、有序地签字按指印。领到36万元补偿款的魏本成流着泪紧紧握住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葛行军主任的手不停地说:“感谢党和政府给我们送来了温暖。”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5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