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重要区域进行乞讨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7: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应志刚)快要过年了,大伙都在忙着置办年货,大街上人来人往好不热闹,旺盛的人气自然也吸引了大批“赶场子”的乞丐,也许是感觉到没有谁可以奈何他们的行为,强索钱财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想趁着过年的机会大发一笔的乞丐们,今年可就碰到了克星。日前,常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知》,严禁在闹市区、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务活动场所进行乞讨行为。 由常州市民政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卫生局联合制订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知》,明文指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该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在该市街道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依法实行保护性救助,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其到该市救助管理站;精神病患者和智障人员先送德安法医司法鉴定所,经鉴定是精神病患者的由德安医院收治,经鉴定为智障人员的转送该市救助管理站求助;被护送至救助管理站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近亲属的,凭合法有效证件领回。其余的由该市救助管理站在核实姓名、住址及身份后,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领回。亲属或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由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该市延陵西路、晋陵中路、局前街、县直街、文化宫广场、火车站广场及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地区、风景旅游区以及重要公务活动场所不得流浪乞讨。公安、民政和城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上述区域有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劝其离开;对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对强讨恶要、寻衅滋事以及组织、教唆、胁迫未成年人乞讨营利或者以乞讨为掩护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江南时报》 (2004年01月15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