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时法律应该主动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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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9:28 南方都市报 |
南方论谭 据1月13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记者采访到了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再次证实了《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现在还在适用,并没被废除。不过同时,他也表示:“我们已经收到了铁道部提交的修订建议,正准备着手对该法规进行全面修改,目前已经在征询意见。” 应该说,国务院法制办的态度还是较为让人满意的。虽然还只是一种表示,虽然是一种被动的推动,但其中的积极性和反应的敏捷性还是不容否认的。但是,笔者认为,在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等方面,单纯地依靠有关方面的态度积极与否,单纯依靠一些外在事件的推动,问题才能被发现和解决的现状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其中的代价和教训也是相当惨重的:往往是血与泪,甚至还有各种鲜活的生命。 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曾说道:“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有高度裨益的社会生活制度,但它像人类创建的大多数制度一样,也存在着某些弊端。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而不见,那么,它们就会发展为严重的操作困难。”而笔者认为,这种被动和忽视,不仅会造成操作上的困难,而且往往会导致社会各界对政府的质疑和不满,导致法制本身的地位和权威遭受质疑,继而影响整个法治的进程。因为没有任何人会真正信仰、认同和遵循那些明显存在问题的法律法规,也没有任何人会对那些执行恶法的政府产生好感、信心和期望。 因此,为避免类似悲剧的再度发生,我们不仅应该有一种相对积极、主动的态度,更应该建立和完善一套相对科学、完善的程序、机制,从而可以把对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审查、修改和撤销作为一种制度和程序规定下来,而不是每次都要等到悲剧发生后,问题显现时。实际上,《立法法》已经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审查撤销的权力,有关方面也看到和承认了目前我们确实存在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其中的某些条款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况。然而,《立法法》实施近三年来,这方面的工作尚没有积极、主动、有效地展开,其中原因固然较为复杂,也很多样,但是问题本身的严重性确实到了我们不得不重视,不得不思考和应对的时候了。 阮占江 北京 媒体从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