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入学“居住年限”不作统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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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0:5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许俏文)自《2004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出台后,连日来中小学招生政策中的一些热点问题成为了家长们关注讨论的焦点。据悉,在部分中学开设的初中实验班绝不是“高价班”,不会另外加收费。并且,市教育局不对各区地段生的“居住年限”作统一要求,一些学位压力并不大的区域可以不规定“年限”。 “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 今年,小学招生政策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陈茂林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强调,“小学生就近入学”指的是“相对就近入学”,但不等于“最近入学”。为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今年的招生政策根据原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要求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也就是说,学生将可能被安排到离居住地3公里远的范围内的任一所学校。 各区可自行决定居住年限 此外,广州市教育部门并没有要求每一个区和县级市都必须对新住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楼业主子女地段生资格作出“居住年限”的要求,也没有对“居住年限”统一规定。各区、县级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对“年限”作出相应的规定,也就是说,学位相对紧张的区将会对“年限”的要求会比较高,而对于一些学位压力并不大的区域来说,也可以不规定“年限”。 初中实验班并非高价班 “部分初中可设立少量实验班”最引起外界关注。对此,陈局长表示,这两年广州市从小学到高中都先后启动新一轮的课程改革,为更好地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改革的需要,市教育部门决定给一些区和学校开设实验班。他说,实验班是为了更好地开展课程改革,绝对不是“高价班”,因此较非实验班学生,实验班的学生不会另外加收费。至于小学生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入初中实验班,目前正由各个区在遵循“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下,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做方案上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执行。(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