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承诺优先受理 揭阳榕城区法院为民工讨欠薪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0:57 大华网 |
本报讯(特约记者黄春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被拖欠工资的民工排忧解难,历来是榕城区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对此类案件,该院向社会公布的《审务承诺》第六条、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一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二是,在一个月内执结。在实际操作中该院做到“三优先”,即优先受理、优先执行、优先照顾解决。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施欠外地民工工资案件23人(宗),标的额12.04万元,实际清偿8.6万元。 该院管辖区仙桥镇某塑料制品厂因涉及几宗经济纠纷诉讼案件被法院查封、扣押财产。在该厂打工的黄春得、肖培武等20名外地民工也因被该厂拖欠工资85383元,生活困苦,遂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调解书生效之后,该厂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众民工焦急万分。榕城区法院在拍卖该厂财产过程中,获知这批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后,为照顾解决民工的劳动报酬,暂缓拍卖所得款项的清偿分配。这20名民工依据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向该院申请执行,按比例参加分配,获得清偿80343元。被执行人郭某杰由于负债累累,早在4月20日已携全家出逃。该院受理申请后,组织警力查证并依法查封、拍卖了被执行人所有的2台旧机械设备,于9月2日将拍卖所得款项按约16%的比例清偿分配给这3名外地民工。(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