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盗巨款 判监十三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0:57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陈瑞龙通讯员江少明)发生在揭阳市区邮政局门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盗窃巨款案案犯何某录,近日被榕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盗窃罪犯何某录,今年37岁,广西省玉林市人。去年9月25日下午5时许,从外地流窜到揭阳的无业人员何某录步行经过揭阳市区邮政局储蓄大厅前时,看见停放在营业厅前一辆白色小轿车的右侧前座位上放着一个黑色塑料袋。其时,与老板一同刚从银行取钱后来邮局办事的司机因汽车轮胎漏气正在车后准备更换轮胎。何某录便趁车里无人之机,打开车门,将装着现金人民币20万元的塑料袋盗走,因在盗窃时触动汽车的报警器而被司机、失主和保安人员发觉,何在逃离现场时,在不远处的东方广场门口东侧被失主司机和协助追赶、拦截的保安与群众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何某录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给予严厉制裁。(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