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竟把女儿“浸猪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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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1:1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图为李妹姐妹俩与装李妹的猪笼及三轮车 相关法规 虐待未成年人犯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第五十二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事刑责任。 11岁女孩子李妹(化名)因偷了母亲藏在家中的300元并将之一挥而光,其母陈某一怒之下,竟连塞带捆地将李妹装在一只猪笼中,然后用三轮车运往附近的南渡河,准备“浸猪笼”!这是1月12日雷州市白沙镇全茂村一个令人震惊的场面。 庆幸的是被群众发现后及时报警,雷州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及时派出警力在大路小道围堵,才在距南渡河约100米的地方将陈某截住,将李妹解救出来。 昨天,记者闻讯赶到了雷州白沙镇全茂村。陈与女儿已回到家中,李妹正龟缩在墙角玩弄着手指,陈某则声泪俱下地对记者说:“我错了,我不该这样对待女儿。” 常遭丈夫暴力虐待 据了解,陈某今年40多岁。丈夫李某是遂溪县人,勤劳,忠厚,并有一手水工技艺,10多年前,他们结为夫妻。为了使生活过得更美好,夫妻俩商定,从农村搬到城里谋生,陈某驾三轮车搭客,李某帮别人干活,日子过得还可以。 然而,不知什么原因,丈夫李某的脾气日渐暴躁,不打工,不理家务事,沉醉于喝酒,成天喝得醉醺醺,醉了就对她拳脚相向,身上往往青一块紫一块。尽管如此,陈某还是起早贪黑照常驾驶三轮摩托车搭客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指望女儿努力学习,学好做人,以安慰她那颗受伤的心。 女儿偷钱让她疯狂 也许长期饱尝家庭暴力,陈某的心也扭曲了。当日早上天还未亮,她与平时一样起床吃早餐后就开车出去搭客了。下午3时左右,陈某回家吃午饭,并顺便把上午搭客挣的钱放在平常放钱的地方藏好,谁料300元却不翼而飞。11岁的女儿李妹平时有小偷小摸的习惯,她就审问起来,李妹承认钱是她偷的并与9岁的妹妹阿青(化名)花光了。她听后,气昏了头,想到女儿这么不听话,又想到平日受到丈夫的虐待,万念俱灰,她想与女儿们同归于尽。于是,将两个女儿各装进猪笼里,想投入南渡河溺死她们,自己再投河自尽。由于三轮车小不能同时装姐妹俩,她就先将李妹运走。 由于李妹在猪笼里哭得声嘶力竭,路人见状立即打“110”报警。雷州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布置警力分别在207国道和该镇墨城路段拦截,当陈某运载猪笼里的李妹出现在南渡河大约100米的地方时,被民警冲上前把她截获,并把其带回派出所审查。接着,民警又马不停蹄地赶到陈某出租屋,将装在另一猪笼中的小女儿阿青解救出来。 做“傻事”母亲悔恨不已 据称,事后陈某对自己所做的“傻事”差点弄出人命悔恨不已。鉴于该事件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派出所对陈某批评教育后,当日已先暂时让她回家。 陈某的邻居王大嫂说,孩子还小,心智未成熟,一旦做了坏事,做家长的要进行良性引导和教育,不能以打骂等粗暴方式去对待。邻居陈大叔也对记者说:“棍棒底下出孝子,皮鞭抽出将相才的古老教育方法,在现代来说,就是虐待未成年人,希望家长们引以为戒。” 文/图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三水、李彬(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