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通过《传染病防治法》法案 疫情须强制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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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11:2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月15日电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昨日一般性通过《传染病防治法》法案。有议员忧虑强制通报病者名单可能抵触病人私隐权,特别是敏感性较大的性接触传染病。政府则指出通报机制对掌握本地传染病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非常重要,重申通报过程将严格执行保密原则,防止病人资料外泄。 法案要求公共医疗机构或私家医生发现四十二种受监控传染病时,必须向卫生部门通报,否则,医生会被吊销牌照或暂时停止执业,同时不排除其它法律处分。有议员忧虑通报制度抵触病人的私隐权,特别是当涉及敏感性较大的性病,例如:被列入监管名单第二类的梅毒、泡疹、性病淋巴肉芽肿,强制通报可能令病者害怕身份曝光而选择到外地求医,或引发医生与病人之间的冲突。 政府则响应称,当局在处理过程中以协助病人痊愈及资料保密为目标,病人仍是由临床及私家医生诊治,资料则以英文字母作为代号,保障在通报过程中不会泄露病者的私隐。 法案规定,容许对感染或有可能感染“非典”、霍乱、鼠疫、黄热病、伊波拉病毒五类高传染性疾病人士,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另外当澳门面临大规模爆发或流行传染病的危险时,必须采取紧急有效的措施,例如限制举行公共活动、对特定人群实施隔离、限制某些行业经营等。 |